(六)市政处
拟订实施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年度大中修计划;对城市道路、桥梁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占用、挖掘管理以及开挖、恢复施工协调管理;参与市区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区停车场管理;参与城市照明工程交付使用和交接管理工作。
(七)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处
拟订实施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拟订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开展市区环境卫生日常整治活动;划分城市建成区各区域保洁等级标准,指导和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指导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费用征收工作;检查、监督城区禁养家禽家畜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及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工作,负责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指导农村垃圾处置和集中无害化处理;指导农村专业保洁员队伍建设;参与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建设和验收;审核市级农村环境卫生补贴经费。
(八)执法管理处
指导和监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和调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装(设)备器材的计划、配置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中心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综合考评处
负责对纳入考核的单位完成城市长效管理任务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协调市、区之间及市有关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信息收集、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拟订城市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办法;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人员管理、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
(十)财务处
负责内部经费管理和审计;负责收费、统计、票据管理及罚没物资处理。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工会。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行政服务处处长、工会主任职数各1名。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