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环卫、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等专业规划;负责新建小区环境卫生规划审定和环卫设施竣工验收。
(三)监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管建成区内楼宇、机动车清洗;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制定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大中修计划,实施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
(四)承担市区市容、环卫的行政许可和事后监管责任。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含店字招牌)许可管理;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审批;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许可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占用许可管理;负责因科学、教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审批;负责临时摊点设置管理。
(五)承担市区市容、环卫行业科技进步和安全管理责任;承担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责任。
(六)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收集、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对纳入考核单位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