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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矿产资源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牵头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辖市(区)矿产资源规划;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协调处理采矿权权属纠纷;开展矿产资源督察,配合查处破坏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规定;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提出停采、压覆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意见;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承担采矿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相关中介组织业务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探矿权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技术监督工作;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七)地质环境管理处

  拟订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编制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和审核辖市(区)地质环境规划;认定并监管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成果的认定与备案;对坡地建设进行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及审核;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负责地质灾害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八)执法监察处

  监督检查全市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实施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督办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卫片执法、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等执法监察活动;组织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方案会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九)财务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土资源收益分配工作;拟订实施年度经费预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经费,拟订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情况。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和审计机构、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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