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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处置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

  (七)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规范和监管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和采矿权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一)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十三)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市场监管;负责测绘成果、地理信息、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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