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辖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省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指导检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全市“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负责并指导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承办协管辖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联系特约审计员。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3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四、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辖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辖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辖市区党委加强对辖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