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药品稽查处(挂“市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牌子)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拟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计划;指导协调药品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实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协助省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财务处
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监管和非税收入网上执收系统管理。
(十)行政服务处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登记、核查、审批、备案;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移送、公示和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
三、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主任)8名。另核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正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