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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九)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核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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