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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承担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及股权管理工作。

  (三)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对国有资金项目投入和收益分配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拟订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辖市(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

  (八)负责城镇集体资产监管的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督办、档案、后勤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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