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实施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监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核准、报批和监管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港澳台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的规划、政策,针对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监、税务、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13个职能处室(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密、会务、督办和安保等工作。负责商务发展的规划、计划、调研和综合法规工作。承担与外国有关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承办全市商务系统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承担邀请国(境)外商务人员来镇江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