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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财务审计处(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监督指导国有资产管理;跟踪调度和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负责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工作。

  (十六)人事与培训处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及电子信息、石化、船舶等相关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及上报工作。拟订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承担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规范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负责信息化普及工作;扎口管理系统内外企业的培训工作。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镇江管理处 为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派出机构,受省无线电管理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双重领导,行使无线电行政管理职能。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三、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副处长(副主任)24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行政服务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老干部处处长、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镇江管理处处长职数各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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