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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拟订电力等能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电力、煤炭统计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全社会节能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和煤渣(灰)利用工作。

  (八)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发布相关产业信息,协调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相关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负责盐业、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推进为企业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工作。拟订实施培育规模经济、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多渠道融资和减轻负担有关工作。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为企业智力引进提供服务。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市信息化规划,制定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政策,统筹管理信息资源,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发展;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审核工作。

  (十三)拟订实施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及标准。提出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审核政府部门预算内的信息化项目,规划实施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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