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协助实施老龄工作政策。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13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管理、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相关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三)优抚处
拟订实施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双拥办公室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区)活动。联系驻镇部队,协调军地关系,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安置处
拟订实施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指导军供站(招待所)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救灾处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
(七)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监管和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