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五)拟订实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指导军供站(招待所)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九)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扶持福利企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对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实施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