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规划建设国防交通网络,承担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拟订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组织人事、干部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建等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少数民族、统战、侨务、社团等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处
负责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人武部(与交通战备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会、团委。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行政服务处处长、人武部长、工会主任、团委书记职数各1名。
四、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按《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