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村镇规划管理处
拟订全市村镇规划的近期和年度编制计划,拟订地方性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负责市区建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论证、审核;指导辖市镇村布局规划的修编、论证、审查和报批;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辖市村庄规划;负责规划区内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辖市村镇规划实施。
(六)政策法规处
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和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查处除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审查处理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组织协调拆除违法建设的联合执法;负责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申请法院或政府强制执行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报建后的规划管理。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人(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总规划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主任)7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行政服务处处长职数各1名。
四、派出机构
市规划局设4个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市规划局丹徒分局、市规划局京口分局、市规划局润州分局、市规划局新区分局。京口分局、润州分局承担市规划局在京口、润州辖区内区属企业、村镇规划管理和个人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职责;丹徒分局、新区分局承担辖区内所有规划管理职责。原机构性质不变。
五、其他事项
关于查处违法建设职责的分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查处除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的各类违法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