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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规划测绘工作;制定规划测绘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规划测绘项目技术设计的审批和成果的验收;负责规划测量标志的维护与管理。

  (九)指导辖市城乡规划工作;管理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和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十)负责城市景观、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地段)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进行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文秘、会务、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事务、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立项、城市道路开口等联合审查工作;牵头组织“一书两证”前置条件联审工作;负责报建项目“一书两证”的“窗口”发放工作;负责报建项目面积、收费的核准工作;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

  (二)总规划师办公室

  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城乡规划前期研究;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修编、公示、审查和报批;负责重要地段规划设计方案的征集(招标)、组织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等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应用;负责技术规定的制定、技术业务协调和培训工作;组织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方案预审;负责规划研究、编制、测绘、信息化建设等指令性计划的拟订和下达,组织成果验收。

  (三)用地规划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审核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负责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条件;管理城市雕塑规划。

  (四)建筑规划管理处(挂“市政规划管理处”牌子)

  审批建设项目报建,初审建筑方案、审核施工图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审定城市职责范围内临时建筑规划和审批设计方案;负责城市景观、建(构)筑物室外装饰装修规划设计审查。负责道路红线的划定,提出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对铁路、桥梁、给排水、燃气、电信、供电等设施及地下(上)管线、消防、地下空间利用、防震减灾、公共交通、停车场、环卫等市政设施提出规划条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各类管线规划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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