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信息处”牌子)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安全保密、后勤、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统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金保工程”。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
(三)规划财务处(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牌子)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统计综合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查处重大案件。
(四)就业促进处(挂“失业保险处”、“市创业就业办公室”牌子)
拟订实施鼓励创业、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
(五)人才开发处(挂“人力资源市场处”牌子)
拟订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承担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博士后工作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管理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负责人才资源的统计、调研、分析和预测;指导人力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市人才资金的申请受理及拨付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综合管理国家职业技能资格;指导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