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0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健全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参与人才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相关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全市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
(十)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