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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通知
(莆政办〔2010〕129号)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根据全市上半年经济分析会要求精神,为实施追赶战略,今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任务要确保完成75亿元,力争实现78亿元。为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通知》(莆政办〔2010〕27号)下达的各执收部门财政收入任务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实施追赶战略调增财政收入任务(3亿元)进行分解。现将调整后的2010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追赶战略任务(78亿元)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任务分解安排

  (一)国税收入原任务(确保完成任务)34.5亿元,调增1.5亿元,调增后任务(追赶战略任务)36亿元。

  (二)地税收入原任务(确保完成任务)34.16亿元,调增1.0亿元,调增后任务(追赶战略任务)35.16亿元。

  收入分解分两步走。即:第一步,将年初的收入缺口分解落实到位。按照市政府原下达给地税部门任务为34.16亿元,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局;第二步,根据第三季度的执行情况,再将调增的1亿元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局。

  (三)财政及其他部门收入原任务(确保完成任务)6.34亿元,调增0.5亿元,调增后任务(追赶战略任务)6.84亿元。

  二、今年各执收部门要在确保完成《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通知》(莆政办〔2010〕27号)原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追赶战略收入任务。市国税局、地税局、市财政局要按照本通知下达的追赶战略财政收入任务数,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将各自收入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区)的税务执收机关或财政局,并在2010年8月25日前将下达本系统内收入任务的文件抄送市府办经贸科(3号楼413室)。

  三、财政收入是反映经济运行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今年市委、市政府以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75亿元作为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指标,将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各级各执收部门工作效能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把财政收入任务真正具体落实到位,确保我市今年“保八超十”目标和“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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