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务院安委会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省政府安委会将于今年10月下旬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市政府安委会将于今年10月中上旬组织对各级、各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集中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11月1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围绕奋战150天,打好“六大战役”,实现“五大突破”,落实“两个保障”这个中心,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