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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烟花爆竹。(1)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牵头单位:市烟花办,市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配合)。

  9.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0.冶金。(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外经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伤亡事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方案。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由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10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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