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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在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道路交通、“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交通。(1)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客运班线行驶的。(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建设局、教育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3)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按道行驶的,无驾驶证、以及准驾不符的。(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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