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编制和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1〕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科学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确保完成减排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减排项目计划编制和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2011年减排项目计划。各市政府要立即组织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等部门,按照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率不低于全省年度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削减1.5%、氨氮削减1.5%、二氧化硫削减1.3%、氮氧化物削减1.2%)的要求,抓紧编制2011年减排项目计划,于2月底前以规范表格(附后)形式报省环保厅,减排基数暂按2009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预测的2010年度污染物减排基数确定。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等部门,对各市减排项目计划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二、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将作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的基础数据。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牵头汇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相关资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供水、排水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资料,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业污染源相关资料,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指标数据、城镇常住人口及生活污染源相关资料。各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要于2011年4月1日前报省环保厅。
三、要突出减排项目计划的重点。各地在编制减排项目计划中,要根据辖区内污染物的排放行业比重,筛选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以及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工程减排项目。要大力实施结构减排,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对辖区内有关行业进行摸排,坚决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要实施农业污染源减排,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各市农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比例不得低于全市单项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要加强机动车尾气减排工作,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油改气,实现氮氧化物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