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20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大学生(含大专生)50名,每人2000元,需经费10万元;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职专)学生150名,每人1000元,需经费15万元;合计需资金25万元;
3.帮助10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每户2万元,需经费200万元;
4.为10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经费,每例1万元,需经费100万元;
四个子项目共需资金425万元。
(二)资金渠道
市直承担:有偿扶持12户贫特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12万元(12×1=12万元);为5名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大学生和20名高中、高职(职专)在校生救助学费(5×0.2+20×0.1=3万元);帮助10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每户1万元,拨补县区100万元(100×1=100万元);为10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每例1万元,需经费100万元;市直共需承担经费215万元。
(三)市直资金拼盘:1.市财政承担市直任务数经费中的25万元,由财政列入预算;2.市残联承担市直任务数中其余经费计190万元,由市残联向上级争取和向社会募捐解决,不足部分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有关规定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各县(区、管委会)任务分解及资金筹措渠道可参照市直方案进行。
四、项目实施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2011年2月-5月完成对需要扶持救助的贫特困残疾人进行摸底、筛查、登记等工作;完成“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方案的制定,同时着手筹集落实办实事项目的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二)2011年1月-12月份完成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三)2011年7月-11月份完成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的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四)2011年2月-12月,市、县(区、管委会)“安居工程” 救助资金到户,并组织对100户重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