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纳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把实事办实办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11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莆田市2011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方案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残疾人在政治、学习、工作、健康上更多的关怀、关心、帮助和扶持,对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港口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扶持贫困残疾人摆脱困境,帮助一些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完成学业,实现部分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安居梦,帮助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改善受损伤的功能,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扶助他们共同建设小康生活,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体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亲切关怀;同时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任务指标
“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一)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二)为20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在校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50名,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职专)学生150名;(三)帮助10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四)为10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一)。
三、经费预算及筹措渠道
(一)经费预算
1.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特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每户1万元,需经费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