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琼府〔2010〕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医药,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中医药人才不足,继承创新能力不强,特色优势不突出,中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有较大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构建和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本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形成以省和市、县级中医医院为骨干,以农村、社区和个体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功能的完善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省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药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突出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成为全省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基地。市县级中医医院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药特色专科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成为当地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原则上,每个市县办好一所公立中医医院,不得随意将公立中医医院撤销、转型。
加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和要求,完成市县及市县以上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条件。充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治和急诊急救能力。具备条件的中医医院要纳入当地120院前急救网络,成为区域医疗救治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