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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完成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完成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青政办[2011]1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中,拓展利益导向机制,强化基础,创新思路,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民需我为,积极开展“康福家活动”试点工作,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为562.3万人,人口出生率14.9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计划生育率、避孕及时率分别达到95.50%和94.30%,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任务和各项目标责任指标,全面完成了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为此,省政府决定:
  一、根据《2010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除玉树州外的各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估,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海东地区、黄南州、果洛州为完成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优秀地区,奖励各州(地、市)政府15000元,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委主任共5人各奖励1500元。
  西宁市城西区等20个县(区)为标兵县(区),每县(区)奖励15000元;西宁市城中区等17个县(区、行委)为红旗县(区、行委),每县(区、行委)奖励12000元;玛沁县等3个县为一类县,每县奖励10000元。
  二、根据《2010年省直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省公安厅等七个相关厅局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估,评分结果为省公安厅125分、省工商局122分、省民政厅120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18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15分、省教育厅115分、省卫生厅113分,七个厅局均为优秀单位。奖励省公安厅1.4万元、省工商局1.4万元、省民政厅1.3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26万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万元、省教育厅1.2万元、省卫生厅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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