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假日旅游管理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0〕1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假日旅游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假日旅游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假日旅游市场环境,实现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假日。
二、假日旅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原则。成立省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旅游委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旅游委、省外宣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纠风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海防与口岸办、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相应职能和权限,落实各项监督管理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省政府授权统筹协调全省假日旅游市场环境管理工作,对各市、县政府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查督办、行政问责。
三、假日旅游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假日旅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本地区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管理,重点打击“四黑”、“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各类违规行为;本地区假日期间旅游价格管理,重点对旅游饭店价格进行调控,重点打击旅游购物点、景区点以及潜水、鱼疗等特种旅游项目虚高价格,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行为;本地区假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重点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黑,娱乐场所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本地区假日期间城乡卫生环境管理,集中整治各类脏、乱、差现象;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增强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本地区假日期间旅游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交通集散地、饭店、餐饮点、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及相关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疾病、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