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3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镇江经济发展新跨越,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2010年3·15纪念活动要紧密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的方式,有效促进社会消费和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冯士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凤霞、镇江工商局长刘海东任副组长,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镇江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市电力路王家巷36号,电话:85272513、88800315,联系人:戴学才、杨文君)。镇江市消协秘书长周林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一)进行宣传教育。3·15前后,各地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集中进行消费维权新闻发布。积极宣传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宣传全市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开展咨询服务。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科学健康消费知识;咨询现场向消费者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2010年年主题,提倡建立文明的消费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三)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3·15期间,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2010年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