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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医疗集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三)构建“数字卫生”。市信息产业、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数字卫生”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立连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医疗机构、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机构的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形成医院、社区、居民互动的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医疗集团要将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纳入医疗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规划,予以同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5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

  1.卫生信息管理。

  2.健康教育。

  3.疾病预防与控制。

  4.妇幼保健与老年保健服务。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护理。

  2.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和护理。

  3.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展口腔科诊疗、助产技术服务等服务项目及《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丙、丁类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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