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社区预约挂号和大型设备检查预约。集团各医院优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放专家门诊、大型检查的网上实时预约和电话预约,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优先挂集团各医院专家门诊号和进行大型检查预约。
(五)医疗资源共享。加快实现医疗集团内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结果、后勤服务、消毒供应、医用耗材配供、设备维护等方面医疗资源共享。
(六)深化居民健康管理内涵。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高社区11种慢性疾病诊疗和管理技术,规范居民健康管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每个团队每周下社区服务不少于两个半天。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90%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45%以上,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90%以上,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85%以上。
(七)建立医疗信息平台。建立集团内计算机医疗信息平台,做到信息共享互动。2010年3月底,集团内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现点对点连接;2010年6月底,集团内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现医疗信息互联互通;2010年底,市区所有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医疗信息无缝对接和互联互通,数据实时传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集团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保证顺利推进。集团内各医院要成立社区卫生专职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医疗集团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集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将相关工作指标纳入对医疗集团的年度绩效考核。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辖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主体,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负主要责任。要按照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足额安排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装备、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经市考核验收,市财政对辖区和镇江新区达标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奖励和补贴,对卫生信息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市医保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免的列入医保报销目录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给予医保基金支付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鼓励医疗集团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对集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