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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


  二是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交叉事项,按照上下衔接的原则,合理界定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在上报“三定”规定草案前,对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有异议或存在相互交叉的职责,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部门之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其他事项”中予以明确;部门协商未解决的,由市编办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三定”规定草案中予以明确;市编办协调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报请市政府决定。

  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配置部门职能应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权责脱节。

  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

  这次改革,各部门内设机构维持原有数量不增加。某些职责强化、任务增加确需设立专门机构的,通过内部整合、撤一建一等办法解决;职责交叉的内设机构要坚决裁并;职责相近或工作量不大的内设机构必须进行归并;对非业务处室要进行综合设置,减少为机关自身服务的处室;不允许部门内部设置两个以上处室与省对口部门的一个处室相对应;原则上不设置核定编制在3名以下的处室。相关部门合并组建新机构的,内设机构要全面整合。跨部门调整职责的,其内设处室随职责一并划转。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承担。

  3.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

  市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改革前的规模。职责弱化的部门编制适当精简;职责强化、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等办法解决编制紧缺问题。相关部门合并组建新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随职能进行划转,按照精简的原则重新核定,并统筹调剂部分综合处室的人员编制。跨部门调整职责的,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编制原则上随职责相应划转,综合处室人员编制随行政编制按比例划转,其中行政附属编制在部门“三定”规定下达后另行明确。

  部门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由市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委批准后实施。处室领导职数根据处室人员编制核定。核定编制数3名的处室设1职,4-6名的设1正1副,7名及以上的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的处室不超过1正3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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