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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沪宁铁路镇江段绿色廊道建设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考核标准
  1.建设管理:主要考核责任主体的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现场管理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土地租用情况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内容

说明

分值

1

合同签订规范情况

未签订的一次扣5分,不规范扣1-2分

5

2

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

未制订扣1分

1

3

制订详细的进度计划

未制订扣1分,不详细扣1分

1

4

重点节点保证措施

没有一次扣2分

2

5

土地租用情况

土地租用不满足进度安排扣3分,影响施工进度的扣1-2分

3

6

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自筹资金不到位,影响施工的扣2-3分

3

7

苗木补贴款拨付情况

拨付不及时扣1-2分

2

8

配合情况

(包括宣传报道情况)

1

9

现场管理情况

(含安全情况)

现场无人监管,发现一次扣1分

2

10

小 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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