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沪宁铁路镇江段绿色廊道建设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办发〔2010〕2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南山风景区管委会:
沪宁铁路镇江段绿色廊道建设工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高标准、高起点加快工程建设,提高绿化的质量、进度和管理水平,保证达到绿化美化的目标和效果,充分体现镇江特有自然山水风貌,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建设沪宁铁路绿色廊道建设工程,改善和提升沪宁铁路通道两侧环境质量,打造具有江南特色的绿色廊道景观。同时,为充分调动各地建设优质景观绿化工程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管理,精心实施,效果优先,强调“效果,管理、进度、质量”四要素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我市城际铁路两侧绿化现状及实施目标要求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沪宁铁路通道(既有沪宁铁路)镇江段红线外两侧绿化,包括主线高架段、平路基林带,站台节点绿化,农田、河道、道路林网,村庄绿化和林相改造等。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沿线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等责任主体。
二、考核依据
(一)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二)市政府与考核对象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三)有关合同文件及施工设计文件。
(四)市政府及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的目标及要求。
三、考核奖励资金的设立
市政府筹措一定的奖励资金。
四、考核时间
1.从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目标责任状后开始考核,每月5日、15日、25日各考评一次,每月将三次考评分值相加汇总一次,确定名次。
五、奖励基金的拨付
每月考核评定结束后,按规定及时拨付。
六、考核组成员组成
考核小组由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沿线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副局长袁琦同志任组长。
七、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每月考核评比按百分制,具体内容与分值如下表:
考核内容
| 建设管理
| 工程进度
| 苗木质量及整体
效果
|
分值
| 20
| 3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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