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方位推动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引导和推动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要积极引导产品生产者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鼓励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标准联盟,引导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改造等方式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发挥企业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活动,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二)完善标准实施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
制定出台《重庆市标准化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加大标准在全社会推广和实施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全民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倡导以标准为依据的生产、服务、贸易、消费和创造等行为。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实施标准的约束机制。在汽摩、电子信息等产业,培育和建立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标准工作。
(三)完善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
加强质量监督、认证认可和生产许可等工作,健全以标准为依据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充分运用合格评定、市场监管以及政府采购等手段,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保护资源、环境和消费者利益。加强农业、服务业以及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围绕标准的制定、实施、推广应用的全过程,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加强质量综合评价与绩效考核。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市标准化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强化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建立形成标准化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发展规划、资金保障、奖励措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准研制和实施具体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对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协调力度。将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围。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设立专职机构负责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