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0〕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
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我厅从2006年启动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至今全省已培训了20多万名教师。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后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认证。经研究,定于今年下半年启动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试对象。按照先培训后考试的原则,报考对象为已完成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中级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或完成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微软“携手助学”项目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报考资格由各地市教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审核。
(二)考试时间。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11月各举行1次,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11月20-24日,每天三场次,时间为9:00-11:00,13:00-15:00,16:00-18:00。
(三)考试模式、科目。该考试实行全国统考模式,即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发证。采用完全无纸化考试方式,开考科目有教学人员初级、教学人员中级2个级别,各分为19个科目,由教师自主选择报考其中一个科目。
(四)考试实施。考试工作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点的报批、考生的报考、试卷的安全保密、考试的监督检查等考务工作。具体按照《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手册》开展。
(五)组织报名。2010年10月9至29日,考生先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站(www.ntet.cn)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5天内到考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点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缴交考试费后报名生效。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校对后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考点收取考生报名表,由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汇总后于11月3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考点的设置和审批。考点的设置采取培训点与考点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培训点可向所在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初审合格后于9月1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省教育考试院在9月份对申报考点的培训机构进行验收和考务培训。经验收合格且业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单位,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考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