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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4.大力参与校企合作,在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培训,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工作,捐资助学,职工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实施职业教育,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从事职业教育工作3年以上。省属职业院校推荐人选应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他推荐人选应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在学校建设、管理、产学研合作、职业指导等方面成绩显著,指导学生在国家和省级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2.热爱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积极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在职业技术教育的指导、管理、研究、改革工作中,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促进毕业生就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推进校企合作,以及在个人专业水平提高、产学研结合等方面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3.支持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捐资助学、职工培训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广东省职业技术工作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人民币1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提高评选推荐工作的民主化程度。评选推荐单位和个人需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地推荐名单需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采取定额分配、差额评选的办法,择优评选出推荐人选。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评选组织工作,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向一线教师倾斜,确保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报“先进集体”的,填报《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2,一式4份)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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