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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粤教人函〔2010〕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职业技术院校: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2006年以来,全省广大职业教育战线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积极推动了我省职业教育的大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职业教育事业,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战略大计,经省政府同意,在今年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期间,省政府将表彰一批为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下文简称“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支持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业企业单位。
  (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下文简称“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以及为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企业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名额
  我省将采取定额分配、差额评选的办法,择优评选出推荐人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领导班子团结协助,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本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省属职业院校推荐单位应曾获得主管部门或行业表彰的荣誉称号,其他推荐单位应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勇于开拓,深化改革,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教学组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效益显著,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2.具有创新精神,在职业教育教学科研、先进经验推广以及职业指导与咨询、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社会效益。
  3.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结合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或本单位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在制订政策、统筹发展、联合办学、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及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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