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高校在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高校一定要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针,进一步增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2010年高校新生入学及其他各项资助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新生热线电话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政府和学校资助政策与措施的宣传力度。
三、各高校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细化操作程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四、各高校要密切关注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的学习和生活,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学生要酌情减免学费,并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五、各高校要及时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于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诉问题,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请各高校于9月5日前,将本校资助工作热线电话的号码和开通时间通过传真形式报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传真号码:020-37628713。
秋季开学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高校开通热线电话、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和其他资助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