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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黄金元等红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厢区鲤鱼山二期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黄金元等红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厢区鲤鱼山二期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10〕310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黄金元等红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厢区鲤鱼山二期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252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黄金元等红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9423.274平方米并划拨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厢区鲤鱼山二期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该地块扣除拆迁安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外,开发后余下的净地由政府收回,向社会公开出让。具体工作由城厢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该宗地用途为旧城改造用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该小区详细规划实施旧城改造,依法办理拆迁安置的各项审批手续,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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