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园林小区绿化和园林单位检查、评比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成城市工业园区、高压走廊、交通通道等防护绿地建设。
完成15处垂直绿化,所有沿街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拆墙透绿工作。
做好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拆迁改造工程。
配合莆田电业局、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完成莆田市垃圾发电厂建设工作
5.湄洲湾北岸管委会
抓好妈祖公园、妈祖体育公园、港里村滨海大道、荔港大道(北岸段)、文甲码头及其周边山地绿化美化和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城市工业园区、高压走廊、交通通道等防护绿地建设。
完成5处垂直绿化,所有沿街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拆墙透绿工作。
6.湄洲岛管委会
做好湄洲岛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工作。
完成5处垂直绿化,所有沿街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拆墙透绿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作为2011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保证顺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工作责任,切实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三)资金落实保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抓好“创园”资金的保障落实,将项目预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各部门要依法落实部门责任,加大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
(四)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全社会关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氛围,培养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
(五)加强监督检查。
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落实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进度,在2011年5月份之前,所有绿化种植工程全部完成,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责任单位必须在每月的1日、16日把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创园”办,各级文明办、监察部门、效能办要加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