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2011年,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环绿都市”构建。应坚持“跨溪、面海、环湾、集聚”的城市发展方向,重点提升中心城区,拓展东西两翼,面海环湾发展,保护“环绿都市”要素,加强城市“生态绿心”保护与利用,避免破坏性开发建设;加强囊山、九华山、天马山、凤凰山、壶公山等城市一重山休闲公园绿地保护与建设。构建“五山簇拥、四水相依、三湾环绕、二岛添辉、一心为源”的“环绿都市”格局。
2.河道整治和城市湿地保护。加强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三大生态廊道建设和企溪、赤溪、后卓溪、下磨溪、东郊河、洋埕河等河道整治,指导溪口河和梧梓河整治,按
《标准》要求,重点保护两侧荔枝林带,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等工作。
3.城市防护林体系保护与建设。按照市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方案要求,对工业园区生态隔离带、高压走廊防护带、交通通道防护绿带等防护林体系进行建设,落实保护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城市防护林指标。
(四)人居环境。人居环境是体现“以人为本”人文精神的主要指标。对照
《标准》要求,下一阶段应加强公厕、便民服务等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并根据《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12个旧城片区改造项目,基本消除建成区内棚户区,妥善安置居民,推广林荫路建设。
(五)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
《标准》新增加的评价项目。下一阶段,应加快推进2008-2009年中央增投廉租住房建设17个项目(目前已完成7个)中的10个计划项目,要求在2011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
《标准》落实建设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六)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的编制和专题纪录片的制作。根据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工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专家将通过查阅申报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材料和申报文本、听取实地考查评估意见、观看“创园”DVD音像片等评审程序,进行投票决定是否通过。因此,应高质量完成申报材料,其中,申报城市DVD音像片是评审专家获得“创园”信息的最直接来源之一,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