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步伐,现将《莆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莆田市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011年是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跨越发展、宜居港城”奋斗目标的开局年,也是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建设、迎接考评验收的关键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护壶山兰水景观,突出荔林水乡特色,建设生态环保家园,打造滨海宜居城市”的城市建设目标和“高水平规划、快节奏运作、景观式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指导要求,对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指标体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综合性公园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为确保“创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当前我市园林绿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动员,把握时机,大干180天,全面完成“创园”各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考评验收。2011年计划总投资10. 217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综合管理
1.按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设立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将“莆田市园林管理处”更名为“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同时,设立园林绿化科研机构。
2.编制城市绿线规划,划定绿线,严格按照《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实施和管理,并在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示。
3.编制城市蓝线规划,划定蓝线,严格按照《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