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卫生院作为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10〕12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卫生院作为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88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798.464平方米给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卫生院作为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卫生院)。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