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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HG挂―201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HG挂-201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0〕12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涵江区HG挂-2010-02号国有建设用有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7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08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45601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HG挂-2010-02号。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塑料制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HG挂-2010-02号出让地块为塑料制品业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82万元/亩,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涵[2008]31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层数≥3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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