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项申报
(一)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广东省职业院校均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立项:
1、所申报专业有毕业生三届以上;
2、具有统筹能力强、改革意识新、熟悉专业和行业发展的专业带头人领衔,并成立方案编制研究项目组(项目组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人员:具有多年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副高及以上相应专业职称的中、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专家,学校教学管理领导,行业、企业的相应专业技术专家);
3、申报专业有相关行业背景,校企合作紧密;专业特色鲜明,教学改革成效明显,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
4、编制研究工作方案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方法可行,具有操作性;
5、有能力自筹部分编制经费,满足编制工作需求;
6、能确保如期按质按量完成编制任务,并能承担起方案试行一个周期(3年)后的修订工作。
具有相应省级以上重点建设(示范)专业(点)的牵头院校,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二)申报要求
项目牵头院校应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立项申报书》(一式四份,见附件2)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审核加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0年11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高等职业学院和省属中等职业教育直接报送我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申报书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白色封面。不得使用任何塑料封面或装订。
四、有关事项
(一)每个方案的编制研究补助经费为5万元。不足部分由牵头院校补足。
(二)我厅年底前完成立项评审工作,公布立项名单,启动编制工作。
(三)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方案编制工作情况,将与我厅其他有关项目立项挂钩(包括示范学校、重点专业、专业教学实训中心建设、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省规划教材编写等)。
联系人:张家浚;电话:020-37626936; 37627457(传真);Email:zhang6936@tom.com。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立项专业一览表(2010年)
2、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立项申报书
广东省教育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