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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职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立项申报
  (一)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广东省职业院校均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立项:
  1、所申报专业有毕业生三届以上;
  2、具有统筹能力强、改革意识新、熟悉专业和行业发展的专业带头人领衔,并成立方案编制研究项目组(项目组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人员:具有多年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副高及以上相应专业职称的中、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专家,学校教学管理领导,行业、企业的相应专业技术专家);
  3、申报专业有相关行业背景,校企合作紧密;专业特色鲜明,教学改革成效明显,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
  4、编制研究工作方案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方法可行,具有操作性;
  5、有能力自筹部分编制经费,满足编制工作需求;
  6、能确保如期按质按量完成编制任务,并能承担起方案试行一个周期(3年)后的修订工作。
  具有相应省级以上重点建设(示范)专业(点)的牵头院校,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二)申报要求
  项目牵头院校应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立项申报书》(一式四份,见附件2)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审核加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0年11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高等职业学院和省属中等职业教育直接报送我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申报书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白色封面。不得使用任何塑料封面或装订。
  四、有关事项
  (一)每个方案的编制研究补助经费为5万元。不足部分由牵头院校补足。
  (二)我厅年底前完成立项评审工作,公布立项名单,启动编制工作。
  (三)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方案编制工作情况,将与我厅其他有关项目立项挂钩(包括示范学校、重点专业、专业教学实训中心建设、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省规划教材编写等)。
  联系人:张家浚;电话:020-37626936; 37627457(传真);Email:zhang6936@tom.com。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立项专业一览表(2010年)
  2、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立项申报书

广东省教育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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