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文;文中应注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部门对确需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事项,上报时,须提出明确要求并说明理由。
五十二、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推进公文电子化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实现公文处理无纸化,确保公文流转高效、准确、安全。
第十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强化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全市人民政府系统政风建设,树立起负责、为民、干事、廉洁的政府形象。
五十四、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要增强党性观念,严肃政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维护政令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对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五十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面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大胆负责,敢抓敢管,力争每一项工作都能取得明显成效;对市人民政府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都要狠抓落实,严格按时效和质量要求完成,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拖而不办。
五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工作问责制。要将机关效能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好。要突出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对遇到复杂、困难的事项,要迎难而上,努力办成;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因推诿、拖延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单位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十八、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恪守从政道德,坚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执政为民;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其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