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市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指示;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审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对策措施;
(五)讨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有关事项;
(六)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需要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和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安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十、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重要工作以及市长、副市长分管范围内涉及较多部门、工作交叉的问题;
(二)讨论决定向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三)市长、副市长通报工作情况;
(四)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精神;
(五)研究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