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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莆政综〔201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莆田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在中共莆田市委的领导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四、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市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是,落实市委“用发展凝聚人心,用发展提升形象,用发展改善民生,用发展考核干部”的具体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六、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加快发展、依法行政、讲求实效、从严治政的责任;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求真务实,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七、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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