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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漳州市2011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全面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支撑项目建设。一是确保完成投资任务。各试点镇要在2010年启动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持续策划、筛选一批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房地产业、社会事业、环境整治和其它关系民生的项目,推进一批项目开工建设、一批项目滚动续建、一批项目竣工投产、一批项目获得上级支持。角美、岩溪两个第一批省级试点镇要分别实施启动项目76个和55个,全年要确保分别完成投资77亿元和7亿元,力争分别完成投资85亿元和8亿元以上。杜浔镇(古雷新港城)、靖城镇两个第二批省级试点镇要分别实施启动项目19个和29个,全年要确保分别完成投资71.5亿元和24.1亿元,分别要力争完成投资80亿元和28亿元。其他9个市级试点镇要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10个以上,项目投资要确保完成57亿元以上,争取完成60亿元以上,并确保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一批交通、能源、市政公用事业、信息网络和防灾减灾等项目,完善供排水、人行道、环卫、停车站亭、绿化、电力、生活垃圾处理、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功能配套,并加快向周边农村延伸,为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奠定基础。两个第一批试点镇要基本形成宜居城市综合体的主骨架,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5平方米以上;两个第二批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9个市级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三是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建成一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供水、排水、供气、公交、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幅度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
  3、加大试点政府实施力度。一是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三旧”改造政策。给予每个省级试点镇1000亩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1000亩范围内,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按要求报批后,可先行核定指标并上网交易。积极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将土地利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以及布局分散、条件落后、配套不完善、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开展科学规划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原则上所有退出的旧宅基地都要复垦为农田。角美和岩溪两个省级试点镇要进一步巩固试点村土地复垦成效,角美镇年度土地整治面积要达200亩以上,确保新增耕地200亩;岩溪镇年度土地整治面积要达600亩以上,确保新增耕地400亩;两个新增的省级试点镇今年内均要实施200亩以上规模的土地整治项目。每个市级试点镇均要创造条件实施一个以上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和一个以上的“三旧”改造项目。二是落实财税管理政策。合理划分县和镇财权与事权,科学确定财税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试点镇一级国库,真正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三是探索户籍管理新模式。根据试点镇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制度。原试点镇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在试点镇居住的外地农民,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也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探索一种农民、居民“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的新模式。四是落实试点镇发展的其他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金融、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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